国家药监局公布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

2021-12-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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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布有关发布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评产业基地的通告。



药品监督管理综妆〔2020〕94号表明,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评产业基地从上年10月16日打开申报流程。


2021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性和策划财务司就《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征询建议。与上年9月的征求意见对比,此版《征求意见稿》开展了大量改动健全。《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四条,明确提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有关方岗位职责和责任,确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程序流程和规定,提升与《条例》相连接的条文。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条例》是国家药监局为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立即、合理操纵化妆品安全隐患,确保顾客身心健康,根据《化妆品监管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拟定的方法。


在职责整体规划上,国家药监局承担全国各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方面。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单位承担主管机关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方面。地区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单位理应不断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承担主管机关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性工作中。



《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评产业基地审报标准》表明,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评产业基地理应有本事担负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评、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具体指导等相关工作中,申请办理企业理应创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管理方案,确立监测点评产业基地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拟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收集、汇报、考评、档案保管等规章制度,确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评有关程序流程和规定 。


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评产业基地名册如下所示:

1.天津中医药学研究所附设医院

2.江苏省人民医院

3.苏州立医院

4.浙大医科院附属医院**医院

5.浙大医科院附设邵逸夫医院

6.安医大**附设医院

7.福建医科大学附设第二医院

8.福州皮肤疾病预防院

9.江西南昌大学第二附设医院

10.烟台毓璜顶医院

11.淄博市核心医院

12.新乡医学院**附设医院

13.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疾病医院

14.广西自治区皮肤疾病医院

15.重庆中医院

16.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院

17.曲靖市**人民医院

2018月5月,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曾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体系,经机构权威专家开展审查,筛选明确12家组织做为**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评产业基地:


1.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2.吉林大学附属医院**医院

3.上海皮肤疾病医院

4.中国医科院皮肤疾病医院

5.浙大医科院附设第二医院

6.福建医科大学附设**医院

7.江西皮肤病专科医院

8.山东皮肤疾病医院

9.武汉市**医院(武汉中西医医院)

10.广东医学院附设第三医院

11.海南皮肤性病科预防核心(海南皮肤疾病医院)

12.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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